自携式潜水“紧急上升”国内外现状分析
上海交大海科院潜水培训中心始终坚持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提出的“服务于社会、服务于行业、服务于会员”的宗旨开展潜水培训业务。中心采用协会统一印发的《潜水员培训教材》(空气潜水)(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救助打捞局编印,2003年6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JT/T957-2014 潜水员培训与考核要求》开展空气潜水员(C)、空气潜水(自携式)等系列培训。“紧急上升”是自携式潜水紧急情况应急处理的重要手段及方法,也是空气潜水员培训内容和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紧急情况下潜水员的安全至关重要,是空气潜水(自携式)培训的必修课程。
针对自携式潜水培训中的“紧急上升”科目的训练,国内外相关组织和机 构均提出了相关要求。(1)美国海军潜水手册第7版(U.S. Navy Diving Manual,REVISION 7)第六章6-2.1.11“自由上升/逃生培训和操作(Free Ascent/Escape Training and Operations)”规定:自由上升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潜水员进行操作。根据海军作战指令 1500.75(系列)批准的培训计划,由合格的高风险教员进行自由上升/逃生培训。除非有完全合格的教员在场,否则 不得进行上升训练。现场需要配备5 min内可用的加压舱,1名潜水医学技士以 及1名潜水医师可对事故立即做出反应。第7章7-9.1.2“紧急自由上升程序(Emergency Free-Ascent Procedures)”规定:① 丢弃手中的工具或物品;丢弃负重带;② 立即启动救生装置或充气浮力背心至水面;③ 除非绝对必要,否则不要丢弃自携式潜水装具;④ 如果自携式潜水装具已经绞缠且必须丢弃,则应立即启动快速释放扣以摆脱装具。在受控条件下进行潜水训练时应包括丢弃和重新穿戴自携式潜水装具。(2)我国现行使用的《潜水员培训教材》 (空气潜水)第四章第十节“自携式潜水紧急情况应急处理”中“紧急上升”方面的内容为:“紧急漂浮上升只能作为解除紧急情况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步骤。在紧急情况下,这种方法是危险的,而且很难保证安全。如果潜水员感觉上升困难时,根据具体情况,必要时可解脱压铅带,但必须证实下方无潜水员后,方可丢下压铅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市政工程潜水员培训手册》第4章第4.10.5“紧急上升”方面的内容与《潜水员培训教材》(空气潜水)一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市政工程潜水作业技术指南》第4章第4.9.1把“紧急上升”分为两种,一种是独立紧急上升,另一种是依赖紧急上升。《JT/T 957-2014 潜水员培训与考核要求》附录A表A.1“空气潜水员培训内容和要求”明确规定“掌握自携式潜水装具水下操作技术,包括水面潜游技巧,呼吸方法,面罩、咬嘴清洗方法,结伴潜水要求,成对呼吸方法,手势信号和求救信号,紧急上升等”以及 “具有自携式潜水水下卸装、紧急上升操作的技能”。另外,目前我国在潜艇艇员快速上浮脱险方面的科研水平处于世界先进水平,潜艇艇员快速上浮脱险与自携式潜水“紧急上升”有相似之处。潜艇艇员快速上浮脱险相关文献在脱险深度、医学保障、设备保障、程序优化及 应急预案等方面做了系统性研究(见附件1~5)。
上海交大海科院潜水培训中心开展的空气潜水(自携式)培训始终严格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则,“水下逃生”和“水下着装”是本中心自携式潜水培训的必修科目。学员经过自携式潜水理论学习进入实操阶段后,中心首先安排学员在陆上对“水下逃生”和“水下着装”各项操作要领进行预练习,学员在陆上充分掌握这两项技能的各项操作后再进入能见度良好的浅水区域进行适应性训练(一般不超过2 m)。水下适应性训练通过后,实操教员根据每名学员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再按照循序渐进的递增深度进行巩固性训练,直至每名学员充分掌握自携式潜水“紧急上升”操作技能。最后,中心按照“自携式空气潜水实操考核项目”(见附件6)对学员进行专项考核。
——上海交通大学培训中心主任 石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