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水安全案例汇编》第十部分 案例四
案例四:某电站潜水员死亡事故
事件简述
1966年8月,某电站闸门检查维修过程中,需要潜水员下水到48m深度检查闸门沉放是否到位及水密程度。在没有制定任何工作计划的情况下采用管供式TF-12型重潜水装具进行作业,而且现场仅有一套装具。由于闸门槽间隙长2.2m,宽0.6m,空间狭小,潜水员无法作业。所以采取提升防污拦护栅的办法来解决,但是对4.5m高度的拦护栅仅提升0.8m,潜水员趴着爬过拦护栅,由于能见度低、库底淤泥杂物影响,导致潜水员潜水供气软管和拦护栅发生绞缠,潜水员由于技能、心理、体力等原因造成“倒栽葱”溺水。这时才想起临时组装一套TF-12型重潜装具,组织潜水员下水救助,出事潜水员从放漂至救出水面一共耗时26min,现场仍然没有潜水医生进行现场救治,再将潜水员送至县医院,延误了救治时间,使得潜水员不治身亡。
原因分析
1、组织管理机构不健全,组织管理不善。没有详细周全的工作计划、没有根据现场环境制定潜水作业应急预案。
2、施工现场没有减压舱设备以及专职潜水医生,没有制定医保计划以及应急救助预案。
3、潜水员本身的安全意识、专业技术知识、潜水工作经验、心理素质以及身体素质不足。
4、没有具有专业技术的指挥人员,没有技术经验较为丰富的应急潜水员及应急设备保障。
教训及预防措施
1、制定周密的潜水作业实施计划和方案,制定应急救助方案,通过
制定计划和方案了解工程的难度、危险。从而制定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
2、确定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指挥人员负责,指定有技术经验的潜水员作为应急救助潜水员。并配备应急潜水装具。
3、24m以深潜水作业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潜水减压舱设备,并对作业潜水员的生理、心理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医务保障。
4、必须强化全体作业潜水员及现场负责人的作业安全意识,对于由于现场环境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都必须满足作业安全需求。尽最大可能减少潜水员水下作业难度。
5、根据作业内容、难度、危险程度选派合适的潜水员进行作业,尽可能的让作业潜水员了解作业现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