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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会暂缓潜水人员资格、潜水作业机构及潜水培训机构和打捞单位资质证书年检与申办的通知

2015-06-25 09:14:36 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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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会暂缓潜水人员资格、潜水作业机构及潜水培训机构和打捞单位资质证书年检与申办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原交通部《潜水员管理办法》(1999年3号部令)和《关于沉船沉物打捞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交体法发〔1999〕3号文)的规定当年由交通部救捞局实施此项工作,后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原交通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交通部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措施的通知》(交体法发〔2004〕417号),于2004年已经改变两项工作管理方式,处于非行政审批项目,并明确在潜水条例出台前交由本行业协会具体负责。
  我会于2008年成立后,交通运输部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潜水打捞行业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交救发〔2009〕735号)和《关于加强潜水打捞行业管理的通知》(交救发〔2011〕319号)两项文件规定,已将上述潜水、打捞资格资质管理工作委托我会具体承担,我会制定了《潜水管理办法》、《潜水作业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和《打捞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开展这些资格资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于2014年12月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7号),取消了作为部门设置的行政审批项目即原交通部《潜水员管理办法》(1999年3号部令)和《关于沉船沉物打捞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交体法发〔1999〕3号文)。此举,符合当前形式和国际通常做法。
  我会正在遵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文件的精神,在加强潜水打捞行业自律与诚信评价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制定新的行业自律与诚信评价潜水打捞行业管理办法,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出台。在此期间,我会暂缓对即将到期的各类潜水人员资格证书、各级潜水作业机构资质证书、各类潜水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各级打捞单位资质证书的年审工作,并不再单独出具证明,以上资格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今年年底;对即将申请办理各类资格和资质的人员与单位请暂缓申报材料,待我会出台新的潜水打捞行业自律与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后再申报,请广大会员单位、业主与承包商谅解并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图片关键词关于我会暂缓潜水人员资格、潜水作业机构及潜水培训机构和打捞单位资质证书年检与申办的通知.pdf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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