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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监事管理办法(二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2013-12-13 16:47:37 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会内部管理行为,切实保障我会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及日常事务运作的规范性,维护我会和会员单位的各项合法权益,提高运行和管理水平,促进我会及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理事长办公会的决定和实际管理工作需要,我会实行监事工作制度。为更好推进监事工作制度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监事是一种岗位,即承担对我会重大决策和规范管理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实行监事制度是加强和规范我会发展,全面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渠道。我会监事按照我会章程和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维护利益,促进我会及行业的发展建设。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我会监事应符合下列任职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我会规定,品行良好。
  (二)熟悉我会或业内企事业单位的基本业务,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
  (三)有较为丰富的工作阅历和管理经验。具备相关经济管理、法律、专业技术、财务等知识背景。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监事岗位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聘任、续聘和解聘程序
  第五条 我会设监事一名,监事人选由理事长提名,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我会监事实行聘任制,聘期与当届理事会任期一致。
  第六条 监事聘任关系确定后,由我会秘书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准备聘书。聘书可通过仪式、会议及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的有关领导颁发。
  第七条 监事任期届满时由理事长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和建议,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定通过后,决定续聘或解聘。续聘监事的每个聘期均需新颁聘书。
  第八条 如遇以下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聘任关系。
  (一)本人正式提出书面辞呈的;
  (二)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对我会言行不当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三)未能完成理事长委托交办的重要事项且造成相关损失的;
  (四)因工作变动确实无法履行监事职责的;
  (五)经我会考核后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监事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对协会的决议、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以有财务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置,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选举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会员违反协会纪律,损害协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五)出席我会的相关会议,根据理事长的委托,对我会重大决策的内容进行研核,并独立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六)对我会工作负有保密责任,对具体工作内容或数据应尽保密义务。
第五章 权利和待遇
  第十条 我会监事分为坐班和不坐班两种工作方式,分别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待遇。
  第十一条 我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监事通报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及时向监事提供相关工作资讯材料。
  第十二条 根据规定和要求,我会监事有权参加我会有关工作会议及优先参加我会组织的重大活动和庆典。
  第十三条 监事一经聘任,应给予适当的补贴。
  第十四条 我会监事参加由我会组织的活动或会议,如原单位无力解决差旅费和食宿费的,由我会统一负责并按规定报销。家住外地的我会坐班监事可参照我会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探亲费用。
  第十五条 我会为坐班监事提供必需的办公用品用具,对外地坐班监事提供或租赁居住用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会章程及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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