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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聘任管理办法(二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2013-12-13 16:49:33 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 阅读

为更加适应我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改善和优化行业人力资源的建设,充分利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优秀专家学者、高级领导干部、资深管理人士等指导和推动协会和行业科学发展所起到的巨大作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我会名誉理事长聘任管理办法。
  一、聘任原则        
  (一)聘请名誉理事长,应根据我会建设发展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所聘对象的自身影响、实有经验、专业背景相互对应和并重的原则进行。
  (二)聘请的名誉理事长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和声誉,具有代表和维护我会社会形象和利益的能力。
  (三)名誉理事长应关心和支持我会的全面发展,在力所能及的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和影响,带领和帮助我会不断进步。
  二、聘任对象及条件
  (一)在国内担任(或曾担任)政府部委机构、军队总部或军种中的高级领导职务,且在行业发展建设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资深人士。
  (二)国内外著名学术机构的院士或在行业学科领域学术造诣深厚,知名度高,且学术界公认的专家学者。
  (三)能够在推进协会和行业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作用的社会知名人士。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对协会或行业的发展规划、业务建设、国际合作等给予咨询和指导。
  (二)向我会推荐高素质人才,支持我会的建设工作。
  (三)利用自身经验和影响,帮助协调和处理我会发展过程中的遇到困难。
  (四)积极参加我会组织的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多种形式提供工作意见或建议。
  (五)结合不同信息载体,积极为我会和行业发展做好宣传,不断提升我会整体形象和影响。
  四、聘任程序
  由理事长提名,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颁发聘书。聘书可通过仪式、会议及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的有关领导颁发。
  五、权利和待遇
  名誉理事长采取不坐班工作制,享有以下的权利和待遇。
  (一)协会秘书处定期向名誉理事长通报我会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适时提供相关工作资讯或材料。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重要活动或重大庆典。
  (三)对为我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名誉理事长,给予奖励,并颁发适当的奖金或保健津贴。
  (四)我会为名誉理事长提供必需的办公用品用具,并参照理事长的标准报销公干费用。
  (五)经理事长委托,可作为我会代表进行境内外的交流访问或考察事宜。
  六、聘任管理
  (一)名誉理事长实行聘任制,聘期与当届理事会任期一致;聘期届满可以续聘,新颁聘书。
  (二)由我会联络协调部具体采取多种方式保持与名誉理事长的联系,帮助其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三)名誉理事长的公干费用列入我会工作预算,由我会财务管理部监督其日常使用。
  (四)如遇以下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聘任关系:
  1.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的。
  2.做出有损我会声誉或形象事情的,且不愿弥补的。
  3.其他的个人原因。
  七、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及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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